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劳动争议仲裁书的内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申诉人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前提是必须有劳动争议,以及申请人必须是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申请人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行申请仲裁。同时还要准备齐全申请仲裁的相关材料和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