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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自首判几年
杀人自首判几年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1 01:38:51
已帮助259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杀人最大判几年有自首表现
根据我国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
、无期
徒刑
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据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
以后
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由此可见,自首是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判决的情节。如果
犯罪情节
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比较严重,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从轻或者减轻判决,
量刑
最少也会在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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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杀人自首判几年
王嘉
问题:我前两天去听了一个有关故意杀人的案子,在那里律师上交了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所以我很想知道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怎么写呢?
关于黄XX故意杀人一案故意杀人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胜开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黄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上诉人黄XX的二审辩护人。经过对案件材料的仔细查阅和认真分析研究,辩护人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南市刑一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诉人黄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持不同看法,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一、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 1、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没有杀人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因此,查清上诉人是否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即究竟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这将是对本案作出正确定性和公正判决的重要依据。而要查清上述问题,必须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客观的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认定,只有这样,才能对上诉人正确地定罪量刑。为此,辩护人认为,本案应结合案发前上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到案件发生的起因、案件发生过程、上诉人的心理反应、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判断,以确定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对上诉人正确地予以定罪量刑。 -首先,上诉人黄XX与被害人李XX在案发前是一般的朋友关系,二人之间并不存在激烈的矛盾,更无仇恨(这在一审审理中已经查明)。 -其次,上诉人与被害人在一起吸食毒品后,因毒资问题发生争吵,即被害人向上诉人索要300元毒资,上诉人当时没钱支付,表示改天再给,并称更何况被害人也还欠有上诉人一些钱,但被害人坚决不同意而发生争执。上诉人一时气不过,且由于“吸了毒后比较冲动,就拿起放在床底的铁锤敲了他(即被害人)一下”,这是案件发生的起因。但此时,并不能认定上诉人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目的,也不能认定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应当只是上诉人出于气愤,在毒品的刺激下,要教训一下被害人而已,即只是存在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因为,作为本案作案工具的铁锤,并不是上诉人为了杀害被害人而准备的,而是为了追回被传销头目王XX骗去的十几万元钱,准备和王XX打架用的,但后来因架没有打成,上诉人就把铁锤放到了床底下,上诉人根本就没有杀害被害人的预谋,这在一审审理中已经查明。结合一审法院已审理查明的上诉人与被害人在案发前并不存在激烈的矛盾,更无仇恨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当时上诉人应当是没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目的的,上诉人怎会为了免付300元毒资而临时起意杀害被害人?上诉人在毒品刺激下因争吵而用并非事前准备好的铁锤敲被害人并致其死亡(死亡原因未能确定,还可能是另有它因),应该是偶然的而并非事前有预谋的伤害行为。同时,也很难理解在双方相互打斗过程中,一个吸食了毒品,并受毒品强烈刺激,导致精神状态严重恍惚而又异常兴奋的人,会在瞬间内发生从一般伤害意念到杀人故意的重大转变。因此,上诉人对被害人的侵害应当并不是出于杀人的故意。 -再次,就案件发生的过程来看,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李XX被打中后,就拿起旁边的烟灰缸向我砸过来,击中我的头部后掉在地上碎了,我看到他反抗,担心他打我”,“就拿起铁锤朝他的喉咙上横敲了一下,然后就连续对着他的头顶敲了两下”,“又往他胸部敲了两下”,但不能就此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辩护人认为,这应是上诉人在毒品的刺激作用下导致行为难以自控而持续进行的伤害行为,其并没有刻意追求具体的击打部位,而是打对哪算哪,这敲打行为是随意的而不是刻意的,其目的无非只是为了达到治服对方,使上诉人自己免受打击而已,或许更符合一个人在吸食毒品后导致精神恍惚而又兴奋的状态下的心理反应。 -最后,从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来看,上诉人也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根据案件材料中,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的第2点分析意见,即“无名氏(亦即被害人)颅脑的机械性损伤严重程度可以认定为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建议有关各方综合案件中的所有材料分析后再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死亡经过做出最后判断”;以及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的第3点分析意见,即“表明死者生前头部曾受伤,但就其损伤不足以说明死者的死因……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这两个结论表明,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并不存在致命性的情形,被害人的死亡可能另有它因,但不得而知。这种情况不应是出于故意杀人主观心态而实施犯罪行为所应出现的结果。即恰恰说明了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而是在被害人存在其他致死原因的情况下,由于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而加速其死亡而已。因为,如果上诉人当时是出于杀人的主观故意的话,那么对被害人的侵害下手必然猛、重、狠,且不会在被害人倒地后仅敲其胸部而已,被害人在上诉人持铁锤击打之下也决不会只出现“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及说明不了被害人死因的情况。试问,如果上诉人是出于故意杀人主观心理而手持铁锤实施杀人行为,被害人所受的损伤能没有致命性的吗?能说明不了死者的死因吗?这正说明了上诉人的加害行为应当只是出于一种带有随意性的伤害故意。-因此,辩护人认为,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没有杀人的故意。 2、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犯罪性质的认定缺乏充分依据,尚可置疑。一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有意淡化本案发生的起因和发生过程,对一些关键情节,对被害人死因不明的事实避而不谈,有失客观公允,导致在认定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上出现偏差。第一,如前所述,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然而,一审判决在缺乏足够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便认定上诉人因支付毒资问题而“临时起意实施杀人的行为,不影响其杀人动机和目的的形成”,显然依据不足。 一审判决在查明事实部分叙述:上诉人黄XX约被害人李XX一起吸食毒品后,“两人因支付毒资问题发生争吵,黄XX遂持铁锤敲打李XX头部和胸腹部,致使李XX死亡”。在理由部分,一审判决描述:“经查,被告人黄XX明知用铁锤敲打他人头部会造成死亡的后果,且多次供述其作案时被害人李XX反击,其很气愤,干脆把李XX杀死。”于是认定上诉人“目的明显,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从而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所谓查明的上述事实,实际上有意淡化了本案发生的起因和发生过程,对一些关键情节,对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避而不谈,“干脆把李XX杀死”的描述更是上诉人从未供述过的。这样,无疑加重了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也使得在认定上诉人主观犯意上出现偏差,这对上诉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是有失客观公允的。在辩护人看来,这样对事实的认定,即只因为存在双方因支付毒资问题发生争执和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便认定上诉人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未免牵强附会、主观臆断,是有失慎重的。统观全部案卷材料,始终缺乏有力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我们绝不能仅凭上诉人与被害人因毒资问题发生争执,以及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就轻易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 -第二,公诉人提供的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和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等证据已经证实,被害人受上诉人侵害,不存在致命性损伤,而是死因不明。这说明了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因此,一审判决无视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死因不明的事实,仅凭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便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及存在杀人的客观行为,缺乏充分依据,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本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是不科学的,是违背法理的,对上诉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如此定性,有失慎重,实可置疑,难以使之成为铁案。 -综上,根据本案客观事实,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并且只有明显的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而无明显的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因此,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 -二、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明显量刑过重。 -1、一审法院在被害人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未免有失慎重,量刑过重。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检验号:F071228)证实了被害人头颅曾经遭受过机械性暴力作用,但是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同时建议有关各方综合案件中的所有材料分析后再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死亡经过做出最后判断。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南公刑法尸字【2007】253号《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也证实:死者生前头部曾受伤,但就其损伤不足以说明死者的死因……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而上诉人分尸抛弃的行为则是在被害人死亡后的第二天,上诉人清醒之后,惊慌之下因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才临时进行的(当然,上诉人分尸抛弃的行为是错误的)。据此可见,被害人的死因并不明确,无法确定上诉人的侵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亦即无法确定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因上诉人的侵害直接所致。因此,在被害人死因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不应判定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至少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的情况下,不应当判处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以坚持贯彻国家“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不深,本案是事出有因。 -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上诉人和被害人在吸食毒品后,因争吵打斗而引起悲剧的发生。我们都知道人在吸食毒品后,精神状态会出现恍惚,同时遇到刺激又会异常兴奋,而意志能力却会受到限制,导致行为往往难以自控,上诉人因被害人的回击而加深毒品刺激,在精神既恍惚又兴奋的状态下持续对被害人进行侵害。当然,这并不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显然具有某种可以理解的因素。同时,是应当指出上诉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本身确属违法行为,但就本案而言,其主观恶性还不是很深。此情节希望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能给予重视。 -3、案发后,上诉人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其供述和现场指认行为前后连贯,互相印证,使得案件的查处始终处在一个主动的环境中。同时,上诉人也一度表示,希望能对被害人家属给予一定的赔偿,表现了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对此,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能够予以考虑,对上诉人酌情从轻处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法律是威严的,上诉人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重大危害,也给被害人的家属造成了极大的情感伤害,上诉人为此也将付出极大的代价,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但法律也是公平的,上诉人理应受到公正的对待。结合案件事实,根据刑法上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上诉人罪不应至死,且本案还存在尚可置疑、值得商榷之处,在量刑上更应慎之又慎。人死不能复生,人命关天,审慎为先。谨此,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能够基于“少杀慎杀”、“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对上诉人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予以采纳。辩护人:XXX-律师2009 年 6 月 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律师您好: 我和男友未婚,男方家出首付钱买房,首付的付款人写的是男友姓名,两人共同去银行办理贷款,贷款人是双方姓名,房证上是也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请问首付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还是两人共有财产?
您好,这样是认定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有问题您可以直接来电进行咨询
李臣俊
问题:你好,结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不到2年,如果离婚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只付首付,贷款我们夫妻还的
有证据证明首付是你父母出资的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首套房,免契税是真的么,还有需要交给国家一个叫维修费的费用么?
维修费的税率是: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3%。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15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16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买个86平米的普通住宅房首套。老证要交多少税,新证要交多少?
1,房产交易中会涉及到很多的税费,对于卖方来说主要的税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这两大税种。营业税的税率是5.65%,普通住宅满五年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满五年征差额营业税不满五年的无论普通与非普通征全额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2%。房子满五年且唯一无论普通非普通免征。没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普通住宅交1%,非普通住宅交2%。2,①差额营业税是卖出价减去买进价再乘5.65%②全额营业税是卖出总房价乘5.65%
单琪琪
问题:您好!我新买的房子发现不合适,首付款叫了公基金贷款也批下来了,能否退房或者换房吗
需要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才可以解除合同
邵辉
问题:你好,我和我对象结婚半年,没有领证,办了结婚婚礼。现在感情破裂,我提出离婚,当时定亲的时候,他给了我家12万,4万元买了家具,4万元结婚期间花了,4万元存款,车子首付是我的,名字也是我的,贷款他帮我还了3个月的。现在离婚,这些财产怎么分
家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4万元用于婚后生活,不用退还。存款要退还一部分。车子属于你的,但是男方还贷的部分,退钱给男方
卢望乐
问题:我的一个哥哥前段时间犯罪了,现在还在被公安机关通缉,他前天打回电话来,说问我自首可以减刑么,还有立功可以减刑么,我想知道这两个是怎么定义的呢,有些什么区别呢?
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三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田凯
问题:我的一个朋友,因为他媳妇出轨,我的朋友一时急到了,就去把那个男的杀了,我的朋友想要去自首,就是不知道这种情况能判无期徒刑吗,判无期徒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规定,无期徒刑适用对象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部分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在刑法分则中,规定适用无期徒刑的共有两种情况:一是凡规定有死刑的条文,一律把无期徒刑规定为可选择的法定刑。二是如果将有期徒刑规定为最高期限仍嫌短的,则把无期徒刑规定为法定刑。对那些犯罪性质不严重的犯罪,如妨害婚姻、家庭罪,即使这些犯罪具体情节再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再大,也不能判处无期徒刑;相反,犯罪性质严重的犯罪也不一定判重刑。有些犯罪性质虽然严重,但实际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不严重,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对这样的罪犯便不能适用无期徒刑。所以,无期徒刑虽然能够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但在性质严重的犯罪中判处无期徒刑的也毕竟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2.刑法分则在规定无期徒刑的条文中,情节是决定可否适用该刑种的重要因素。如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只有具备了刑法所列举的5种特别严重的情节才能适用无期徒刑。 3.刑法规定的所有适用无期徒刑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没有判无期徒刑的。因为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重,人身危险性大,应当予以重罚。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也没有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人一时疏忽或过于自信所造成。这种犯罪中行为人主观恶性小一些,人身危险性也轻,根据主观相统一的原则,对其重罚是不合适的。
胡珊
问题:昨晚我们哥几个跟另外一帮人打架,把他们打的落花流水,满地找牙,其中一个住院了,听他们说那个人报警了,我奶奶知道后劝我自首去,我想知道什么叫自首啊?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刘德华
问题:我们家楼下开小铺的大娘的儿子小李去年被几个朋友唆使去偷车棚里常年未动的车,后来车主从国外回来发现其车不见了,通过公安机关征询及调附近的监控,最终发现了盗贼就是小李,小李闻风后,觉得事态严重,车子还没有卖,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请问自首到底该做些什么呢,自首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含义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董胡娜
问题:我有一个朋友,他把车子借给了别人开,撞死了一个人,当时我朋友因为喝酒了没有开车,他就在车上,撞了之后他的朋友逃逸了,后来过了几个小时,他的朋友去自首了,他的朋友没有驾照,而我朋友并不知道,所以这个事情该如何解决?而且他朋友没有钱去赔偿。
司机承担刑事责任 -- 坐牢 车主承担民事责任 -- 赔偿 如果车主也没钱的话,受害人如果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首先会查封车辆拍卖,不足的款项,可以查封其他财产,或者等到车主又能力的时候继续执行。当然,车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司机追讨欠款。法院判完以后,等司机放出来以后有了偿还能力,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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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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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朋律师
2024-11-21 21:17:15
正常情况下,主犯取保,从犯也会取保
问题:想了解,主犯取保候审后,从犯还能申请从犯的取保候审吗?
王朋律师
2024-11-21 21:16:17
取保候审后,正常情况下都好起诉
问题:想了解,主犯判刑从犯取保候审还会起诉吗?
王朋律师
2024-11-21 21:15:29
帮助上游网络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
问题:我如何确定是否构成帮信罪?
包敬立律师
2024-11-21 19:51:00
不是寻衅滋事,是民事纠纷
问题:邻居故意不让我开走道窗户,是不是寻衅滋事?
包敬立律师
2024-11-21 20:13:15
帮信罪一般根据银行流水多少或卡的多少量刑,你的行为是否够帮信罪,要看你具体做了什么
问题:涉嫌帮信罪判拘役是多久想了解:我的行为是否构成帮信罪?
包敬立律师
2024-11-21 20:19:33
每个律师可能有不同的报价,最好与律师直接联系
问题:刑事案件律师费什么价?
杜强吉律师
2024-11-20 09:41:4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借款不还,编造虚假事实,虚构自己单身,说去购车,结果车也没有构成,这样的人构成诈骗吗?
包敬立律师
2024-11-21 20:15:00
要看伤到什么程度,轻伤以上要判刑,轻微伤可以治安处罚,还要赔偿损失
问题:我打伤了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王朋律师
2024-11-18 08:17:56
有可能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问题:两个人揍一个人怎么定罪?
王朋律师
2024-11-18 08:43:30
如果确定是被骗的话,立即报警处理
问题:钱被骗是怎么处理的?
包敬立律师
2024-11-21 20:13:15
帮信罪一般根据银行流水多少或卡的多少量刑,你的行为是否够帮信罪,要看你具体做了什么
问题:涉嫌帮信罪判拘役是多久想了解:我的行为是否构成帮信罪?
包敬立律师
2024-11-21 20:19:33
每个律师可能有不同的报价,最好与律师直接联系
问题:刑事案件律师费什么价?
王朋律师
2024-11-21 21:15:29
帮助上游网络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
问题:我如何确定是否构成帮信罪?
杜强吉律师
2024-11-20 09:41:4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借款不还,编造虚假事实,虚构自己单身,说去购车,结果车也没有构成,这样的人构成诈骗吗?
王朋律师
2024-11-21 21:17:15
正常情况下,主犯取保,从犯也会取保
问题:想了解,主犯取保候审后,从犯还能申请从犯的取保候审吗?
王朋律师
2024-11-21 21:16:17
取保候审后,正常情况下都好起诉
问题:想了解,主犯判刑从犯取保候审还会起诉吗?
包敬立律师
2024-11-21 20:15:00
要看伤到什么程度,轻伤以上要判刑,轻微伤可以治安处罚,还要赔偿损失
问题:我打伤了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王朋律师
2024-11-18 08:17:56
有可能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问题:两个人揍一个人怎么定罪?
包敬立律师
2024-11-21 19:51:00
不是寻衅滋事,是民事纠纷
问题:邻居故意不让我开走道窗户,是不是寻衅滋事?
王朋律师
2024-11-18 08:43:30
如果确定是被骗的话,立即报警处理
问题:钱被骗是怎么处理的?
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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