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
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
财产损害有哪些
赔偿方式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财产损失,是指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
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
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
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
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