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
民政部门)或
诉讼手段(到人
民法院)。 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
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
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