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该条规定了我国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的起点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依据我国的民
法规定,
诉讼时效可分为三种: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法律对一些特别的民事权利,有必要适用更长或更短一些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情形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
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期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坏的。另外,法律规定涉外
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3、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这是指权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在此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从侵害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