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重庆首套房退
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主要是:2008年1(签订正式
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
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
购房)并以
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
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
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若符合上述要求,请在补助年度期满之后的3个月内向
个人所得税缴纳所在区财政局进行申办,超期年度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