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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起诉状
涉外民事诉讼起诉状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3-03 23: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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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起诉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涉外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涉外离婚纠纷案件的审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国内离婚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所需要的时间通常为:(1)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2)送达期间:对于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顺利送达则较快,否则人民法院采取邮寄或公告方式,则需六个月。(3)答辩期:三十日(4)若缺席审理,则裁判文书应公告送达,公告期六个月。(5)上诉期:三十日如果对方在诉讼中不配合,故意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时间,这个期限可能还会延长,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时间问题,争取早日解决离婚带来的困扰。涉外离婚案件的期限,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另外离婚案件在送达期间上与国内也有所不同。涉外离婚诉讼的上诉与答辩期间也与国内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间借贷中双方是否涉及虚假诉讼该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材料是怎样的
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去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去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去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涉嫌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吗?
诈骗罪一般是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只能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类似诈骗罪等专门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一般都可以直接由刑事诉讼追究相应的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事上诉答辩状是否可增加诉讼请求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对于您增加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您应该另行。因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如果二审审理您新增的请求,对您这个新增的请求,相当于只进行了一次审查就终审了,不符合二审的宗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离婚起诉书是写离婚的起诉书还是民事诉讼状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接着还要写离婚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提出、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材料(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外国人在中国遭遇民事纠纷怎样提起诉讼?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委托适格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在、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外国律师如果是当事人近亲属,也可以作为代理人,但只能以非律师身份参加诉讼。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也可接受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第二,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涉外民事全部诉讼活动的进行和司法文书的制作,都必须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外国诉讼参与人向提交的诉讼文书,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可根据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域外证据和文书需经公证、认证。当事人向提供的证据如果是在中国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外国人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从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也需经上述公证、认证程序。 第四,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可选择管辖。对涉外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择与纠纷有一定联系的地点进行管辖。若双方没有协议选择管辖,且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而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均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则原告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提讼。
王海波
问题:我儿子儿媳现在有外债,还有一个民事债务诉讼没有判决,现在儿媳因刑事案被判刑,如果我儿子想办理离婚,是不是要去法院起诉离婚?
可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涉外婚姻送达的诉讼文书有几个
一、涉外婚姻的含义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二、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涉外民事仲裁和涉外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外仲裁和涉外诉讼,都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它们共同担当着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任务。但是,在具体认识上,应该了解二者的区别,以便具体把握二者分担的不同的职能,避免将二者简单等同化。 (1)性质和权限不同。涉外仲裁是由涉外仲裁委员会这种民间性质的机构.根据仲裁法等法律,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并据此受理当事人自愿提交它们解决的国际民商事和经贸纠纷;而涉外诉讼案件的审理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进行,它们受理的涉外案件,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审判并以国家法律作为判断的标准。 (2)管辖案件的范围不同。涉外仲裁机构管辖的案件主要限于在涉外经贸、海事运输等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选择涉外仲裁机构作为纠纷解决机构时,方可受理;而人民的管辖的涉外案件范围要比涉外仲裁宽,而且,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只要案件与我国有连结点,当事人又到我国人民的,人民有权受理和审判。 (3)审理程序不同。涉外仲裁实行一审终审制,而涉外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在审理人员的选择上,涉外仲裁当事人有选择仲裁员权利,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无权选择法官来审理案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涉外民事诉讼冲突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平行诉讼 在平行诉讼造成管辖权冲突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人民在强调国家主权的同时,应适当地采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承认外国的诉讼效力,并考虑到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等因素。 具体言之,对于“对抗诉讼”,人民经司法审查后,一般应予受理,且不得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判决。对于“重复诉讼”,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当 事人已在外国而正在进行中的案件,再到我国的,应按“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对于当事人在外国后获得胜诉,但判决在该国得不 到执行,再就同案向我国的,不宜按“一事不再理”原则处理,而应当允许当事人再行。 2、不方便原则 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规定不方便原则,司法解释也不曾明确。认为可以考虑适用该原则;受案的我国对案件享有管辖权;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我国管辖的协议;案件不属于我国专属管辖;案件不涉及我国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案件争议发生的主要事实不在我国且不适用我国法律,我国若受案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外国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为方便。 3、适当地建立必要管辖权 有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消极冲突,我国应适当地建立必要管辖权。虽然我国在立法上没有明确建立必要管辖权,但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 条和第14 条分别有如下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 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 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10条 我国和外国都享有管辖权的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且被受理后又就同一争议向我国提讼,或者对方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我国提讼的,外国是否已经受理案件或者作出判决,不影响我国行使管辖权,但是否受理,由我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外国判决已经被我国承认和执行的,人民不应受理。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11条我国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案件存在不方便管辖的因素,可以根据“不方便原则”裁定驳回原告的。“不方便原则”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告提出适用“不方便原则”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而受诉认为可以考虑适用“不方便原则”; (2)受理案件的我国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3)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我国管辖的协议; (4)案件不属于我国专属管辖; (5)案件不涉及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 (6)案件争议发生的主要事实不在我国境内且不适用我国法律,我国若受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 (7)外国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3 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 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间借贷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民事诉讼状原告:被告:(当事人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当事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诉讼请求 1、 2、事实和借口 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 份。 其它证明文件 份。原告(公民签名、单位盖章):年 月 日注: ①事实和借口中应写清事实的经过、具体内容、纷争产生的原由、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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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朋律师
2024-11-27 12:05:31
就是容留,引诱,介绍妇女卖淫罪
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拉皮条代聊判多久想了解:我代聊行为会被如何处罚?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7 11:40:09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非公受贿罪退回的赃款在公安机关。受害方如何拿回损失。?
包同贺律师
2024-11-27 12:45:46
你好,要根据对案件主次关系来判断,并非全部一样的刑罚
问题:一个案件好几个人,要判缓都判缓,要实刑都实刑吗?
司天双律师
2024-11-26 15:46:51
你可以约时间面谈,我是司律师
问题:有个人破坏公积金网络罪进去了,别人给他贷款公积金145000他到手百分之二十29000元,他有累(两三年前盗窃判6年?
司天双律师
2024-11-26 15:48:12
当然不是的,符合特点情况才可以取保
问题:无论犯什么罪都能取保吗?
钱威律师
2024-11-25 06:29:0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想了解,重庆采挖野生天麻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郭海滨律师
2024-11-24 07:52:35
您好!请问有无受伤的,具体情况
问题:双方持械聚欧会判多久未满18?
汪明明律师
2024-11-23 17:52:30
即使之前已经报过案且未被立案,新的情况、线索或证据出现时,都可以再次报案
问题:我们报案无数次,派出所不立案,向检察院控诉也是不立案,可以再报案吗?
包敬立律师
2024-11-23 09:34:17
尽快委托律师辩护,可以争取取保候审
问题:非法经营拘留30多天,被提到外省审查去了?
孟理昕律师
2024-11-23 10:57:19
向公安申请解冻,需要提交申请书
问题:我是帮信罪前几天被法院判了缓刑我银行卡用不了?
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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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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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容留,引诱,介绍妇女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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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天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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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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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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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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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11-25 06: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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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滨律师
2024-11-24 07:52:35
您好!请问有无受伤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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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明律师
2024-11-23 17: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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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2024-11-23 10:57:19
向公安申请解冻,需要提交申请书
问题:我是帮信罪前几天被法院判了缓刑我银行卡用不了?
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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