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
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一、起诉离婚程序的
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
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
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
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
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
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
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
答辩状;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
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
当事人,通知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
诉讼请求依法进行
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
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
判决书同等的
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询问
证人,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
书证、
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
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
二审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