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冒民营银行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
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
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
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
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
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
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
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养老”的旗号,这个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