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江苏省关调整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的通知》规定,常州市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自元月1日起执行,在9月底前到位。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调整对象参加江苏省
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
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二、调整时间从执行,整个调整工作将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三、调整办法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2、挂钩部分(1)与
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机关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3)倾斜调整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