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产假新政策: 1、参加婚前检查的,
婚假增加10天。
法定婚假3天,加上这10天,婚假就是13天。 2、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3、
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10天产假。 4、男方护理假15天,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5、
哺乳假变化不大,如果单位不能提供哺乳条件和哺乳时间的,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申请3-6个月哺乳假。 根据《陕西省实施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4条,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
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七)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假。 产假期间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