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
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
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