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李学峰律师:<br>您好!我叫白雪,是徐州市的一名普通市民。23年前,在机关第一幼儿园被老师烫伤至严重毁容,造成了对生活和工作的巨大影响。当时和幼儿园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写道:享受同等学历,在职在编的相同待遇,但是幼儿园给我的前提是不能提出任何上岗要求。我想咨询您,幼儿园并没有按照协议中写的那样履行他们应给予的补偿,包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年终考核奖励等等。期间找幼儿园几次,都以犁红园长的百般托词拒之门外,她还说当时协议上就是强制剥夺我不能上岗的,所以没有考核,也没有相应的奖励。可是她违反了协议中的享受同等学历,在职在编的相同待遇这一条。<br>在此期间,我并没有一次以什么理由提出上岗,可是他们违反了协议,没有以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公平的对待我。<br>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能否通过法律让市机关一幼给我这个遭受了20几年痛苦折磨的女孩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
你好,很难通过诉讼取得编制.但可以要求赔偿.协议是附期限的,现在期限届满对方违约的,可以要求赔偿或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需要可以和我们联系:13512564445可以预约时间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