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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解除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解除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0 04:55:24 已帮助38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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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解除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情形是怎样的啊?
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事业单位解除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情形介绍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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