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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自动解除

收养关系的自动解除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2-28 16:44:56 已帮助27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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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自动解除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领养关系的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


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领养关系。


2、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领养关系。


因此,并不存在自动解除收养关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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