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的计算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