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登记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千万元(含1千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千万元以上,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不再收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300元。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50元。企业变更登记费(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100。企业变更登记费50元。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部份按规定标准收取企业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1077号]6.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超过1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企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特级计价格〔1999〕1707号、云价费发(1999)368号。补证换照50元。领取执照副本费10元。企业年度检验费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