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就是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无效宣告就是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自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犯了在先权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认为其违反了禁注条款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均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
驰名商标不受五年的限制。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二、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的区别有什么?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构核准注册而使用的商标。
未注册商标,又称为非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商标主管机构核准注册而自行使用的商标。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地位的不同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则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若其不申请注册,就可能被他人抢先注册。
2、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只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其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权人行使这些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
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造成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混同,就易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商标被撤三、被宣告无效是有区别的,商标有两种存在形式:
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对于商标来说,无论是否使用,只要通过商标机构的审查,下发商标注册证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只能自己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标注注册商标的字号,非注册商标任何公司均可使用。
注册商标被撤三被宣告无效有区别吗?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那么,什么是商标专用权呢?商标专用权如何取得呢?请下文了解。
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权,即法律赋予商标注册人拥有在核定的商品上垄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并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不论该使用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1)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以下方面:
①独占权;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②禁止权:
对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即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也就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商标侵权行为”。
而且不论该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③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定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即只有商标注册人才能将其注册商标用于核定的商品上,如用于核定商品的包装、广告、商品目录、说明书、发货单等,并且这种使用不会担心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即使其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近似,也不构成商标侵权,更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他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并且是在《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类别的商品上使用;
④处置权;
由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私权,并具有财产权性质,所以商标注册人有处置权。
并由处置权衍生出“许可使用权”、“转让权”、“投资权”、“质押权”等。
⑤许可使用权利;
商标注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⑥转让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
⑦投资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⑧设立质押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⑨收益权;
由于注册商标具有财产权的性质,所以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许可使用”、“转让”、“投资”等获得收益;
另外,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因而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2)如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前面已讲到,《商标法》第三条规定: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因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定程序核准注册取得。
即只有获得《商标注册证》后,才表明注册人所申请的商标核定商品上享有专用权。
也就是说,商标专用权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依法定程序注册取得,其保护依据是建立避免混淆的基础上,即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以两商标是否产生混淆作为评价的标准。
应当说保护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避免商标混淆是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以上是成都合同纠纷律师整理的关于商标专用权的相关法律常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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