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停缴三个月之后失效,如果停缴的三个月内,补齐生育险,是可以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的。 1、职工生育保险只要
当事人在生育子女前,连续
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的,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失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当事人夫妻双方在政策生育、当事人或者配偶参保生育保险并缴费满1年,且在当地
社保部门指定的定点机构分娩的,享受该待遇的前提条件; 3、享受该待遇时:应交验当事人的有效
身份证、户口本、
居住证、社保卡、
劳动合同、出院小结、社保卡及缴费明细、收据及明细、新生儿的《出生
医学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4、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