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理
结婚登记
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