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 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 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而续期费用如何计算,目前的商住楼使用年限规定中并无关于此项的规定。
一般来说,住宅房产权是70年,办公楼是50年,商业是40年。但是,现在的房子都不会使用70年的,按现在的政策,商住楼产权到期后缴很少一部分土地续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年限和之前一样。
如商住楼产权到期,提供以下两种情况以供参考:
如果政府要收回土地,需要拆房子,那么会和房主谈房子赔偿问题。
如果政府愿意把土地继续给房主使用,那么可以再和政府签土地使用的合同,交些土地使用费给政府。现在,拆迁补偿,也变得越来越规范和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