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澎湖县,程序如下: 一、
起诉 1、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立案庭
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
立案条件,通知
当事人7日内交
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
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
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
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
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
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
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出示
书证、
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
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
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
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