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是土地公开出让的重要方式,其程序如下: 一、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
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二、出示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示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三、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
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
保证金。 四、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
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
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六、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
定金。 七、公布成交结果,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八、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
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