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公司打算在城郊建设一个商品房,然后将自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与这块土地的所有者进行对换,补贴差价,但是签完合同一个月后收到通知这块地上是违章建筑,需要我们赔偿,想请教大家国有土地互挽纠纷怎么处理?
你先仔细看看《土地出让合同》,看里面有没有关于征收拆迁补偿由谁负责的规定,如果有就按《合同》规定履行,一般都有的;如果没有,那就要看你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时间是在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实施以前还是以后,在实施以前,可以按《合同》“未尽事宜”协商处理,在实施以后,按照“净地出让”的规定,应由出让方负责,不管上面的房子属于非法搭建的还是合法就是的,也应该由出让方责令其拆除建筑物并交出土地,征收补偿都是出让方负责。你与对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是无效的,因为你不是征收主体。如果《出让合同》约定由你负责,出让方出具《委托书》给你,你也要以出让方的名义签订相关协议书。以上是对您关于国有土地互挽纠纷的回答,希望有帮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