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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继承权被侵犯

胎儿继承权被侵犯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2-24 14:08:28 已帮助43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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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继承的情况有几种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由此可见,按照民法总则胎儿自然人方面的规定,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具备接受赠与和继承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人不得剥夺,但是胎儿并不履行民事义务。通过这一条文,民法总则将胎儿定义为了自然人,体现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当然,如果胎儿出生的时候为死体,则不具备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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