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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厂房租赁合同

天津公厂房租赁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3-01 23:09:11 已帮助18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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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尽可能了解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如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果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如果是代理人签订合同,则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2、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要全面,主要条款必不可少,如双方当事人、厂房的情况、租金、租赁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合同条款的内容要表达得具体、明确、清晰。 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件的使用、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也要明确规定。 在租赁合同中应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赔偿数额。 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另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此更好的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在订立厂房租赁合同时,若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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