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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置类公租房

天津市申请公租房条件: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单人户申请公租房: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户籍满5年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独立户籍未满5年的,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本次迁移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二)离异或丧偶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离婚人员须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租房。 (三)非独立户籍的未婚人员,须与父母共同申请公租房。但父母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外户籍或已双亡的,可单独申请。父母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内有住房的,须认定为该申请人住房。 (四)申请人(或配偶)与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别落有户籍的,应当共同申请公租房。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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