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自由协商,对于补偿数额达成了一致,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订了这个协议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行政诉讼法》,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拆迁人违约,被拆迁人首先应该敦促拆迁方及时履行协议,如果多次催告拆迁方仍然推诿,拒不履行协议的,被拆迁人可以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