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早上8:30到下午5:30。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
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
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
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
身份证明及
复印件; (3)有委托
代理人的,需
签定并提交《
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
证据材料清单》
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