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在当代社会不论是发生工伤还是他人所造成的,这样的一种伤害,都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当然这个赔偿需要确定不同的等级,如果经过鉴定是10级的话,也是需要赔偿,其实是他的程度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