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订立专题 > 提什么是存人以及提存部门的效力有哪些

提什么是存人以及提存部门的效力有哪些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提存的效力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提存物风险的承担。在提存期间,一切发生的提存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因为在提存之后,提存物的所有权已经归债权人,所以债权人应当对合同的提存发生的不可归责于提存人、提存机关(公证处)事由的毁损、灭失,应当由债权人承担;(二)提存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提存之后,提存物的所有权即归债权人。债权人享有提存期间提存物所生的孳息,也承担在提存期间提存物的一切风险。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三)提存费用的承担。进行提存是为了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提存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
最新修订:2024-02-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