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回答有
探视权 孩子交接人怎么确定这个问题。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探视权的设置意图,平常人们在遇到阻挠不能行使探视权的时候,通常都是说自己的探视权被侵犯了,久而久之便有人误以为探视权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补偿没有获得
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孩子的成长中父与母缺一不可,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所以从法律上给了孩子健康成长的一层保障。探视权的行使是为了孩子直接接触到父母双方,所以探视权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成长。 正是基于这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规定怎么探视或什么时候探视,具体事宜应当根据孩子的时间和心理由父母商议,只有父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才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