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辩护专题 > 贪污和职务侵占罪交叉

贪污和职务侵占罪交叉

贪污和职务侵占罪交叉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2024-02-21 06:49:51 已帮助391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有哪些不同

(一)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国家公职以员身份。


(二)客体不同。侵占罪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而贪污罪的客体一般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以及国家的廉洁制度。


(三)对像不同。侵占罪的对像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遗失物,而贪污罪的对像是公共财产


(四)侵占罪属于不告不理罪,而贪污则不是。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