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 【
追诉期限的延长】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对照法律条文,你的朋友虽然13年前犯了
故意伤害罪, 是否逃避
处罚,没有受到处理?是否又发现新的
违法行为? 是否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4】只要13年对你的朋友依法处罚了,没有发现新的
违法, 一案不两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