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
退休,劳动者的
退休工资没有到账,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
社保局进行详细了解,弄清楚没有到账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免征利息税。个
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
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
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
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当地
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
非因工死亡的,其
遗属可以领取
丧葬补助金和
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
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