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工伤赔偿专题 > 工伤赔偿标准专题 > 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2024-02-24 20:35:01 已帮助394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亲属代替本人在工作单位上班,亲属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全面履行”应当首要含义:是亲自履行,即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性质,针对特定主体,要求劳动者本人在用人单位出勤上班。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找亲属替班顶岗,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要根据实际情形来判断,一般理解这种顶岗上班行为违反了亲自履行原则,视为无效;但并非所有替班顶岗行为一律认定为无效,如果用人单位事后追认该顶岗行为(默认),则不应当认定为无效。如果用人单位对此如有异议,及时发现并制止,则不认为亲属与单位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