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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拆迁补偿

太原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2-24 12:37:53 已帮助17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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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拆迁补偿标准
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太原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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