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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

投资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6 20:55:07 已帮助23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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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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