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规定: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
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
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民法上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缉恭光枷叱磺癸委含莲担
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