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律师建议: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要核实项目施工进度,以及开发商是否有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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