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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武汉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3 18:12:16 已帮助27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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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无论辩护人是从哪方面着手进行辩护的,但可以肯定盗窃案中的累犯不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对象,在这样的状态下进行辩护,对辩护人来说也是具有挑战性的。司法机关也不会因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就免于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而且,辩护理由切勿胡编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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