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入户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夫妻投靠所需条件: 1、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
结婚10年以上; 2、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3、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 1、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 2、或夫妻双方
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 3、对因
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 三、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 1、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 2、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四、投靠亲属所需条件: 父母双亡无人
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五、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 1、学龄前儿童、弃婴; 2、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六、军队干部
家属随军户口所需条件: 1、现役军人; 2、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 七、外地来汉兴办
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办户口 1、私企业主、
近亲属或业务骨干; 2、1998年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3、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在本市远城区,具有合法
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本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八、外地人员购买本市
商品房申办户口 1、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
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2、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
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九、复退军人异地安置户口所需条件: 1、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 2、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
迁回原籍的。 十、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户口所需条件: 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基国外回归人员。 十一、科技人员家属随
迁户口所需条件: 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 十二、大学生跨省市转学户口所需条件: 符合教育部门转学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