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入入户的方式,可以参照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积分入户:
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后,申请了
居住证的,在达到积分户入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
直系亲属投靠:在当事人未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与当地的人员组建家庭后,以夫妻投靠的方式迁入户口; 3、人才引进:当事人就业后,可以把
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挂靠(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 4、
购房入户:在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在当地受让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房屋后落户; 5、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
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
实施细则》(以购房入户为例): 第三条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
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