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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主观因素

玩忽职守罪主观因素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2024-03-01 18:42:07 已帮助35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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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房屋征收活动中,如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比如不认真核对征收补偿相关资料,导致他人通过虚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料、虚增房屋面积的方式套取征收补偿款,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即可以滥用职权罪进行刑事追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的人员在征收过程中拥有实权,大部分人经手巨额,总会有经不住利益的人以身试法,对于危害经济秩序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一旦确认刑事犯罪的相关人员那么都会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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