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我本是安徽省岳西县地方税务局职工,因为给他人提供担保后被债务人追逼提前退休到异地避难,详细情形如下:2012年上半年,我在岳西县地税局汤池分局工作,辖区有户来料加工企业,由于我年轻时就有一个强烈的愿望——创办一家适合县情的来料加工型企业,但由于上班精力不济无法如愿,基于此,自然与这户企业主王华炉走得很近,一来二去他就求我帮忙融资,声称企业起步急需资金,已经申请的财政贷款50万元迟迟不能到位,公司无法运转,为救其燃眉之急,想到只要财政贷款到位就能偿还,我就分多次为其外借资金30多万元,不够又让我担保民间借贷20万元,我以为来料加工型企业是稳赚不赔的业务,加上还有财政贷款不怕他还不了,就同意了,想不到的是,这笔20万借到手他谎称没借到又让我担保别的借款,如此反复共让我担保5笔累计金额70多万元(其中两笔为两名担保人),加上自己代借的现金已超百万元,后经多方追逼要回资金约10万元,目前尚欠25万多元,担保款因债主起诉法院判决每月从我工资里扣款1000元,已经扣了六个月。王华炉诱骗我融资和担保的主要借口是财政贷款没到位,而实际没过多久就到位了(具体时间他一直瞒我不详),资金流往何处不知。诱骗我多笔担保的借口是谎称担保款没到位,同时谎称所借款项利息合法,因工作时间紧我无法找当事人核实,就轻信了他,实际上每次担保款都到了位,且大部分是高利贷。王华炉现在几乎一贫如洗,现在温州打工度日,家里的加工业务半死不活。去年经反复电话追讨还能分月归还一点,全年还了一万元,今年仅6月份给了1000元,现在连我的电话都不接了,鉴于此我想请教从法律角度我如何维权?能否以诈骗的名义起诉王华炉,并解除法院对我的强制扣款措施?如能给我指点迷津,恩同再造,必当重谢!盼佳音!
法院对案件作出中止结案一般会有裁定书并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通常是无财产可供执行。如果你有证据可供执行,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就是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