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与公司签订了合同时,公司想要
撤销合同后,公司应该怎么算
违约金支付给员工,怎样算违约金才合理。接下来就为大家分析关于
合同撤销后违约金怎么算。从08年开始,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
月工资一、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
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
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
劳动关系,尚未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本法起施行。四、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