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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4 01:02:29 已帮助20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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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负责入、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案件移交至检察院时,检查机关也是会对犯罪行为进行审查起诉的,在此阶段当事人的称谓是被叫做犯罪嫌疑人的,在不同的审查阶段都是有不同的称谓,在法院进行起诉阶段时,当事人也是被称作是被告人的,那么每个阶段的称谓不同所代表的意义也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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