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婚姻无效的情况依照本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婚姻无效:1、
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
结婚的
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威法律上的重婚;虽未
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关系
同居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后一十婚姻关系均属无效。2、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主要依据有两个:其一是优生学的考虑,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把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其二是伦理的要求,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
继承上的紊乱。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在我国的主要表现是表兄弟姐妹结婚。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
法定婚龄的。法定婚龄是指结婚时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我国《
婚姻法》规定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即男女一方或双方不足法定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1、
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即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再具有夫妻关系。2、当事人之间的
财产关系关于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
无效婚姻或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为
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
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
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双方各自所欠
债务,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
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
法规。此外,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一方请求
损害赔偿。3、父母子女关系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
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
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