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根据相关规定,当
劳动合同期满时,
劳动者还在
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当事人双方无需续订劳动合同,而是依照法律规定延长。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
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4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员工的
劳动关系。 如用人单位在三期结束后,终止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和第47条规定,支付
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