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原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企业职工和离
退休人员因病或
非因工死亡及供养
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非因工死亡待遇如下: 1、 离退休人员以及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的参保人员死亡,可以享受
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2、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丧葬费:6000元(102号文件中的江苏省统一标准); 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16000元(102号文件中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标准); 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因毕谋家庭供养情况不详,无法计算具体金额。根据481号文件,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基数标准为2300元,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为:定期救济费供养1人的,按计发基数的20%发给;供养2人的,按计发基数的30%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的,按计发基数的40%发给。(一次性救济费供养1人的,计发基数乘6;供养2人的,计发基数乘9;供养3人及以上的,计发基数乘12。)